2017年9月12日下午,因成都市温江区鹏翔调味品有限公司、成都林宇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百事可乐有限公司三家未能及时提供部分商品外检报告及批次报告,饮食服务中心专此问题约谈了这三家供应商负责人。
约谈会上,饮食服务中心通报了三家供货商未能提供部分原材料的外检及批次报告的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要求该三家供应商按《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在9月17前将商品的外检及批次报告补齐。
中心主任鄂勇军代表饮食服务中心感谢了供货商的合作关系,强调国家对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严,尤其对高校更为严格,关系到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中心对原材料的采购及索证索票工作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请商家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商品的外检报告及批次报告。
与会供应商负责人都表示一定按规范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质检报告补齐,强化责任心,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