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2011—2015级学生门诊、住院使用医保的通知

来源:校医院   日期:2015-11-24 00:00:00  点击数:

全体同学:
       截至10月16日,校医院大学生基本医疗管理办公室已基本完成我校大学生2015—2016保险年度的医保参加工作(参保学生名单公示见校医院网站:http://hospital.swjtu.edu.cn/),保险有效期为:2015年9月1 日至2016年8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0月17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功的同学在校医院门诊就诊时可通过校医院与医保局的联网结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在成都市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住院费用,请先行垫付,待金牛区医保局将我校参保人员名单上传至上级医保系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金牛区医保局报销(约11月中旬),详情见校医院网站“医疗保险”。
       2、2015年9月1日至10月17日期间发生的校医院门诊诊疗费用和经校医院转诊到相应的社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诊疗费用,可于10月19日起按规定时间到校医院签字审核、校计财处报销;住院费用待金牛区医保局将我校参保人员名单上传至上级医保系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金牛区医保局报销((约11月中旬),详情见校医院网站“医疗保险”。
       3、凡是通过计财处成功缴纳医保费的2011—2015级同学,如在校医院门诊或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约11月中旬以后才能使用)如不能正常使用医保,请及时登录校计财处网站查询您的医保缴(扣)费情况,或者电话咨询校医院医保办公室:87601522;87600480;66366480。
       4、2015年度医保费缴费不成功的同学,以及自愿参加大病互助险的同学,请在10月26日前到校医院办公室登记(犀浦、九里均可),计财处将于10月29日进行最后一次医保集中扣款。

后勤保障处

2015.10.19


信息员(一审):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