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2015级学生门诊、住院使用医保的通知

来源:校医院   日期:2015-11-24 00:00:00  点击数:

2015级新生: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学生、儿童参加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医办〔2015〕107号)的通知要求,截止到9月30日,校医院医保办已基本完成我校2015级新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参保学生名单公示见校医院网站:http://hospital.swjtu.edu.cn/),保险有效期为:2015年9月1 日至2016年8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自2015年10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功的同学在校医院门诊就诊和在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即可通过校医院或社保定点医院与医保局的联网结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2. 2015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校医院门诊诊疗费用和经校医院转诊到相应的社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诊疗费用,可于10月12日起按规定时间到校医院签字审核、校计财处报销;住院费用请携带相关材料到金牛区医保局报销,详情见校医院网站“医疗保险”。

  3. 凡是通过计财处成功缴纳医保费的2015级同学,如在校医院门诊或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不能正常使用医保,请及时登录校医院网站查询您的参保情况,或者电话咨询校医院医保办公室:87601522;87600480;66366480。

  4. 2015年度医保费缴费不成功的同学请在10月30日前按计财处要求进行补交。

后勤保障处

2015.9.30


信息员(一审):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