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西南交通大学主持召开了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3号教学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经会议审议,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3号教学楼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3号教学楼建设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西南交通大学 何老师028-66369054、028-6636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