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生宿舍推拉门防撞条采购(HBB-CG-HW-2024-022)比价邀请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物资保障科  发布时间:2024-11-13   阅读:

本采购项目已通过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立项审批程序,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该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生宿舍推拉门防撞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B-CG-HW-2024-022

项目简介:为杜绝学生因意外撞碎玻璃而可能导致的伤害,拟在犀浦校区学生宿舍推拉门未张贴防撞条、原有防撞条不清晰等玻璃隔断上,张贴防撞条提示。

项目期限:合同签订30天完成供货及安装,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项目预算:15万元。

项目地点: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成交人履约保证金。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4.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服务要求(此项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1.服务响应

(1)成交人需根据推拉门的实际宽度尺寸进行测量、制作;

(2)成交人负责制作防撞条、原破损或缺失防撞条清理、推拉门内外双面贴,内外长度、高度需重合且长度与玻璃宽度吻合,要求张贴平整、整齐、牢靠、无皱褶、无卷边;

(3)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严禁私自进入学生公寓,进入公寓期间需佩戴工作证;

(4)成交人在入场期间不得超出业务范围外的其他业务。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执行价格以成交单价为准,据实结算。成交人按推拉门宽度实际尺寸制作(成交人自行测量并报采购人备案);最终以实际安装按米数结算。

(2)货到验收合格并完成安装后,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出具等额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与合同的银行账户信息应保持一致。付款转账时收款单位须与合同相一致,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汇入成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安全要求

(1)成交人对其入场期间的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遵守治安、消防、水电使用等安全以及卫生管理规定;

(2)成交人在校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等情况),由成交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服务团队:项目指定项目负责人1名,设定24小时服务电话。

5.验收要求:成交人负责制作防撞条、原破损或缺失防撞条清理、推拉门内外双面贴,内外长度、高度需重合且长度与玻璃宽度吻合,要求张贴平整、整齐、牢靠、无皱褶、无卷边。

6.售后要求:

(1)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1年;

(2)质量保证期内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应无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修理或退换(紧急情况的,则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修理或退换),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四、采购清单

序号

技术服务

名称

详细技术服务需求及

服务标准

单位

预估数量

备注

1

防撞条

1. 单面写真背胶+亮膜;宽11cm;

2. 防撞条需玻璃内外双面贴;

3. 防撞条图样:148ef621d7bf325283768d89644319d

20608

数量为预估量,中标成交人应按推拉门宽度实际尺寸制作(成交人自行测量并报采购人备案);最终以实际安装米数结算;


五、报价要求

1.请分别对上述清单中所示货物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每项物资本次仅报单价,合计总价仅用于排名,结算以成交单价和实际服务数量为准。

2.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配送、人工(含防撞条制作、原破损或缺失防撞条清理、防撞条张贴等)、保险、相关税费等其他费用。

3.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实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则合同提前自然终止。

4.响应文件最低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2.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司成立不足1年或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

4.纳税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

(2)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注: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向社保或税务部门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

(2)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注: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报价表,按照采购清单进行报价,如有漏项作无效报价处理(格式详见附件1)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2);

8.知识产权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3);

9.售后服务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材料,请供应商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所有组成材料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24年11月21日9:40-10:00。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0:00。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后勤保障部三楼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须密封,文件外层密封袋须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加盖鲜章。

八、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本次比价结果公告在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s://bidding.swjtu.edu.cn/)、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官网(https://hbb.swjtu.edu.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邮编:6117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6368306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