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建设技术合作项目(HBB-JSHZ-2024-016)遴选邀请

来源:后勤保障部   作者:物资保障科  发布时间:2024-08-01   阅读:

本项目已通过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立项审批程序,项目已具备遴选条件。现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业务技术合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业务技术合作单位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对该项目进行遴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服务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HBB-JSHZ-2024-016

二、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建设技术合作项目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选定一家服务商开展学生公寓充电桩服务,按遴选单位需求在指定区域建设3个充电车棚,并提供自助充电桩设备43台(约427个充电车位)。

四、合作模式:

1. 本项目以技术合作的模式遴选服务商,收入全额纳入学校指定账户,服务商按比例分成收取服务费,运营收入分成比例如下:

遴选单位:不低于营业额的10%,不高于营业额的20%。

2.遴选单位义务:提供施工设计方案、设备安置场地、收款码等保障。

3.服务商义务:为犀浦校区建设充电车棚3个,提供自助充电桩43台(约427个充电车位),并承担充电车棚日常管理与维护,充电桩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技术支持等服务。提供的充电桩设备应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充电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经营模式

服务商按照遴选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要求建立充电场所,所有收入统一纳入学校计财处账户,按比例分成收取服务费,同时本项目设置遴选单位保底收入3万元/年。

5.服务要求:详见遴选文件第三章。

6.风险管控

(1)服务商在合作经营期内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日常养护及其他运营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承担的税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费、包装费、人工费、操作培训费等;

(2)合作经营期内,服务商与师生及第三人发生人身财产损失赔偿或保险理赔、债权债务关系、政府行政处罚等费用均由运营服务商自行承担;遴选单位在协助师生处理事故过程中产生垫付费用情况的,遴选单位有权从支付给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费中直接扣减;影响学校声誉的,遴选单位有权通过扣减服务费的方式要求运营服务商赔偿,直至终止合同。

(3)合作经营期内,如遇工商、税务、交通、保险等事宜由运营服务商自行负责解决。

7.结算方式:

(1)本项目设置遴选单位保底收入3万元/年。

(2)按月结算

遴选单位按照运营服务商报价比例按月支付技术合作服务费(如遇寒暑假支付时间顺延)。运营服务商应提供相应的有效发票,遴选单位收到发票验证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转账到合同约定的运营服务商账户。若遇学校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该项目无法运营的,双方互不担责,互不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本项目设置遴选单位最低保底收入3万元/年,在合同最后一个结算月进行核算。

五、项目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遴选单位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同时成交服务商自身条件及提交的下一年服务方案符合遴选单位下一年合作要求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出现考核不合格或成交服务商自身条件及提交的下一年服务方案不符合遴选单位下一年合作要求的,不续签下一年合同,合作终止。

六、项目地点: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七、服务商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服务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

3.本次遴选活动不接受服务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4.服务商特定资格要求:(1)电力资质:具有市级以上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拥有电力工程相关的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2)产品资质:充电桩设备需要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CCC认证)。

八、遴选文件领取时间、地点、联系人:

1.获取遴选文件的地点及方式: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后勤保障部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103办公室,现场领取遴选文件;

领取时间:2024年8月2日至8月3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联系人:詹老师,电话:15202852464,逾期不予受理。

2.领取遴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公章(鲜章),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查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鲜章)。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需同时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仅需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5日9时40分至10时00分。

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0时00分。

3.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后勤保障部服务楼三楼会议室。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遴选人不予受理,本次遴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评审时间与地点

评审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评审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十一、本次遴选公告在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s://bidding.swjtu.edu.cn/)、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官网(https://hbb.swjtu.edu.cn/)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遴选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

联系人:詹老师

电话:15202852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