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幼儿园:
根据部领导要求,为及时、规范、有序开展2024年寒假前后保部的物资(服务、工程)采购工作,确保寒假期间后勤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部门于2024年1月15日下班前,将已通过部长办公会立项的采购计划,按照《后勤保障部采购计划表》要求,上报物资保障科。
二、请各部门安排本部门采购项目负责人对接物资保障科,按照相关采购流程及时、准确、完整报送采购所需文件资料。
三、因使用部门原因未及时申报造成采购物资(服务、工程)无法按时开展的,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
后勤保障部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