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8-11-20 16:43:16  点击数:

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成发改价格函〔2018〕415号),自2018年11月15日起,我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气价标准

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1.89元调整为2.03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27元调整为2.44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84元调整为3.05元;合表用户居民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每立方米由2.08元调整为2.23元。

二、实施范围

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范围为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属于我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用气户。

三、执行时间

自2018年11月15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我公司将秉承“以情输送温暖,用心点燃幸福”的服务理念,持续做好安全供气保障工作,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附件:《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信息员(一审):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