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离校相关办事流程与服务事项的公告

来源:公寓中心   日期:2015-11-05 00:00:00  点击数:

       为了让2015届毕业生能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保证毕业生离校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同学们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毕业离校期间学生公寓中心相关办事流程和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爱护公物,文明离校。不乱扔废旧物品,严禁在宿舍楼内燃烧物品,严禁破坏公物。

       二、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学生从事商业活动,更不允许将校外人员带入公寓楼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三、同宿舍中先离校的同学要对后离校的同学负责,最后一个离校的同学应对学校负责。如数归还在学生宿舍内配发的钥匙、凳子等物品,有丢失和损坏的要赔偿。

       四、公寓服务中心在各楼值班室(2号楼在1号楼学生公寓质检部、3号楼在平价超市、4号楼在041045、15号楼在151037、17号楼在171064)设立回收钥匙、验收家具办理点,请毕业生到所在楼值班室办理。

       五、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并按时离校。

       六、延长学年的同学需要退宿请在7月2日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服务部办理(请先按毕业生离校流程办理,在办理时要说明是延长学年)。要住校内的同学请于7月3日到公寓中心学生服务部办理调宿手续,安排到各学院2012级空床位。如该学院2012级无空床位,则先退宿,到下学期开学再根据房源情况予以安排。

       七、因考试需延迟离校学生,须在7月4日向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所提交申请必须经院系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以便学校整体安排,住宿期间水电按实际使用收费,考试完后三天内必须离校。


信息员(一审):王刚